
发文单位: 中国期货业协会
发布日期: 2002-03-16
执行日期: 2002-03-16
根据《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协会应当每年组织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同时,《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也把“开展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和严格管理”作为协会的宗旨之一,并将“负责组织对期货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考试、资格证书的发放,以及对期货从业人员的年检工作”、“提高期货从业人
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及“组织会员开展经营管理和业务经验交流”作为协会的重要职责。为此,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特提出以下关于加强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
一、协会会员单位应充分重视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新技术革命的日新月异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人力资源和知识积累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期货业是市场经济的前沿行业,专业性强,市场风险大,客观上要求从业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职业素
质、专业知识、道德水平以及判断、把握市场的综合能力,同时,从业人员主观上也有更新知识、加强修养和提高技能的迫切要求。
因此,协会认为广大会员单位应当:
1.对从业人员的后续职业培训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要创造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条件支持、鼓励本公司员工接受后续职业培训;
2.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列支必要的员工教育培训费项目,以保证后续职业培训工作的正常进行;
3.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以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为目的各种培训活动。
同时,协会鼓励各会员单位自行组织各种形式的员工培训、讲座及研讨会。
二、各会员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内部职业培训制度
各会员单位应当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建设,通过制度的贯彻落实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正常进行。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单位应根据《期货经纪公司内控制度指南》中有关教育培训制度的要求建立相关制度,通过制度的贯彻落实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协会应当适时组织或与相关机构合作组织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活动,首先,协会应根据从业人员岗位和业务的不同,制订不同的培训方案,分层次、分内容、分形式进行培训。
1.一般从业人员的培训。主要指公司内中层以下的从业人员,如客户服务人员、交易人员、结算人员、财务人员、信息咨询人员、计
算机管理人员、综合服务人员、稽核人员、报单员、出市代表、期货交易辅助人员等。培训重点为法律法规知识、基本业务操作规则、职业操守等内容。培训工作以会员单位或相关培训机构为主,协会将尽可能为会员单位提供师资、教材等方面的服务。
2.业务骨干的培训。业务骨干主要是指公司的中层人员和专业人员。如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部门经理、营业部经理及结算、交易、出市、电脑管理等的专业人员。培训重点是专业知识、法律法规、金融新产品和新业务、现代管理理论、宏观经济政策及数据库与
网络安全等方面内容。其中,期货经纪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合规审查部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将比照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