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5月24日 15:40
私募基金采用私募方式发行。所谓私募,是指发行人通过非公开的直接洽商方式,向少数以投资而非转售为目的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行为。因此,从私募的发行方式看,其主要特点是:
(1)基金募集为了获得监管方面的豁免,只能针对少数高收入或高财产的特定对象。
(2)私募基金募集采取非公开方式,不得采用一般性广告或公开劝诱行为。
(3)私募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通过直接洽商方式进行。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一对一的直接洽商过程,可以保证私募证券发行与转售的非公开性和仅面对特定对象。
(4)投资者参与私募基金的目的是为了投资而非转售。判断投资者参与私募基金的目的是投资而非销售的标准是其持有私募基金的时间。正是由于对投资者参与私募基金的目的有限制,为私募基金降低开放频率提供了制度基础。
(王树梅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