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密码
北京: 伦敦: 纽约: 东京:  
分享打印 你现在的位置: 财讯首页 >> 内文
中国保险法颁布及两次修改的历程
2008年08月26日 07:19:18

1995年6月30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至今,经历了两次修改。02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04年10月,保险法第二次修改准备工作正式启动,2005年底形成了保险法修订草案建议稿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此后,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
  
据新华社8月25日报道,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保险基本法。保险法颁布至今,经历了两次修改。

2002年10月,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进行了修正,修正内容重在保险业法部分。这是保险法的第一次修改,修改后的保险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中国保险法是采用“保险合同法”与“保险业法”合一的立法模式。它既调整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也调整保险市场主体与保险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关系。这就使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保险基本法的保障,也为保险公司的自主经营和保险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设定了基本法层面的依据。

近年以来,保险业的快速发展远超出了预期,保险监管中不断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现行保险法已严重滞后,保险行业内外都对再次系统修改和完善保险法提出了殷切希望
。特别是由于2002年修法基本未涉及保险合同法部分,而这部分内容本身存在缺陷较多,恰恰是目前保险法律关系中产生纠纷最多的领域。

2004年10月,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正式启动保险法第二次修改的准备工作,2005年底形成了保险法修订草案建议稿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此后,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听取各方意见,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

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王桂玲 编辑)
热点排行
24小时
48小时
一周
广告推广
电子报订阅
宏观经济日报
金属日报
国际财经日报
基金日报
证券日报
财经综述日报
品味生活周报
房地产日报
刊登网站广告 | 关于我们 | 关于世华财讯 | 著作权声明 | 隐私权声明 | 免责声明 | 资讯授权 | 招募伙伴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9 caixu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财讯.com 京ICP备07028176号
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