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就农村金融改革建言献策
2008年3月14日 10:09
[世华财讯]两会期间,围绕农村金融,代表委员就如何提高资金回流农村、消化农信社的历史包袱、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等话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并建言献策。
据上海证券报3月14日报道,温家宝总理日前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强化农行、农发行和邮储银行为“三农”服务的功能,同时继续深化农信社改革,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这标志着解决这项问题的步伐2008年有望提速。围绕这一主题,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就如何提高资金回流农村力度,如何消化农信社的历史包袱、如何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等重要话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并建言献策。
作为破解农村金融的创新之举,银监会2006年底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引入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三类新型组织,并在2007年一年内取得了良好的试点经验。截至2007年底,银监会共核准3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由于上述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纷纷建言对此应大力发展。
对于村镇银行,全国政协委员、汇丰银行亚太区主席郑海泉表示,是否可考虑打破地域限制,拓展村镇银行的业务空间,这样一来,在统一法人条件下,可以实现规模效应。作为2007年底首家在中国设立村镇银行的外资银行,汇丰在短短几个月内,已将其所投资的村镇银行的资本金增加了4倍。
全国政协委员、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也建议,可考虑以产业链为核心,成立由龙头企业、金融机构、合作组织共同参与的跨区域的村镇银行。“这样可为产业链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支持。”他说。在他看来,仅仅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拿出较多的资金用于信贷农牧业发展专项贷款还不够,还须通过借助上述组织创新来为农业产业链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对于资金互助社,台盟中央则提出,应改革目前“向社员分配红利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的规定,鼓励社员参与的积极性,同时为其开启更多的融资渠道,扶持其放大资金规模。另一方面,台盟中央强调指出,资金互助社要始终以农民为主体,以村落为边界,切忌贪大,盲目发展,以保证社员之间的信任和信息对称,严防一些企业以组织资金互助社为名,钻政策空子,阻碍其健康发展。
台盟中央还对资金互助社的审批程序提出意见,认为对其实行报备核准即可。在其向大会提交的提案中,还表示,农村很多优秀人才的学历并不高,有的只有小学水平,但他们做民间放贷控制风险的能力很强,要相信农民的智慧。
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信社下一步的改革路径,尤其是历史包袱如何解决备受关注。此前,国家对农信社曾在2003年改革试点过程中,通过资金和财税政策给予了部分消化,但由于“四级分类”不能真实反映资产状况以及农村信用社财务不实等原因,相当部分的存量包袱未能获得相应的政策支持。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农信联社理事长王华建议在尊重历史、核实底数的前提下,对农信社的不良贷款和未弥补历年亏损,参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贷款的做法进行直接剥离。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银监局局长李怀珍亦建议以2006年末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结果为基数,并考虑非信贷资产损失和历年挂账亏损因素,由人民银行以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进行置换的方式,给予彻底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