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4日 11:29
[世华财讯]武汉塑料与农业银行汉口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法院裁定公司向农业银行汉口支行偿还借款本金共4,000万元;另外,需支付利息、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等各项费用共190万元。此次诉讼将影响公司当期损益403.02万元。
武汉塑料 (000665:3.03,-0.01,↓-0.33%)3月22日发布公告称,关于农业银行汉口支行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曾于2006年4月15日进行过披露,现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公司向农业银行汉口支行偿还两笔借款本金共4,000万元,另外,需支付利息、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等各项费用共190万元。由于公司已对借款4,000万元和利息5,930,218.93元进行过计提,因此,此次诉讼事项影响公司当期损益4,030,218.93元。
公告显示,公司于2003年6月30日与农业银行武汉市汉口支行签订了金额分别为2,000万元的两笔《借款合同》,两笔贷款分别至2004年6月15日和2004年6月25日到期,合同到期后,公司又与农业银行武汉市汉口支行对两笔到期合同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两笔贷款的偿还期限分别延长至2005年6月11日和2005年6月22日。合同到期后,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农业银行武汉市汉口支行于2005年11月24日向武汉市中院提交了两份起诉状。
两笔讼诉请求为,请求法院判令公司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各2,000万元及截至2005年11月20日相应利息各约66万元和其后的利息、罚息;同时请求法院判令农业银行汉口支行对该笔贷款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此外,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赵强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