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3日 10:47
[世华财讯]S*ST天香与中泰信托借款担保案,原告中泰信托于3月26日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法院同时裁定,准许中泰信托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由中泰信托负担。
S*ST天香 (600225:-0,0,↓0%)4月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8)浦民二(商)初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原告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诉公司、厦门华商贸易有限公司及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案,中泰信托于3月26日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法院同时裁定,准许中泰信托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由中泰信托负担。
公告显示,中泰信托和厦门华商及公司于3月26日签订《和解协议》,三方约定,中泰信托同意免除厦门华商和公司关于此借款合同的债务的全部利息及部分本金;签订协议当日,厦门华商向中泰信托支付400万元人民币,至此,厦门华商对中泰信托的关于此案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双方之间就此借款合同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同时公司对中泰信托的担保责任解除;自厦门华商向中泰信托支付400万元人民币三个工作日内,中泰信托将2007年12月7日向法院对其和厦门华商及华鑫通国际因此债务事宜提起的诉讼予以撤回起诉。
(师燕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