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逐步完善外资并购法律法规
2008年4月9日 16:20
[世华财讯]中国鼓励外商通过并购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业内人士指出,外资并购将成为中国今后利用外资主要方向,有利于需要外来资金和技术的国有企业改组改造。中国今后将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外资并购健康发展。
商务部外资司投资促进处处长吉小枫近日在第十二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上表示,中国将进一步完善外资并购的规定,鼓励外商通过并购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建立反垄断调查机制,促进外资并购的健康发展。
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研究部研究员郝红梅向世华财讯表示,外资并购将成为中国今后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向,有利于需要外来资金和技术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长期以来,中国利用外资主要以“绿地投资”为主,外商在中国建立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绝大多数都有新的建设项目,加重了国内生产能力过剩问题。而外资并购不形成新的生产能力,且国内现有企业本身条件较好,对外资并购有一定的吸引力。
有专家指出,并购已经成为世界上跨国投资的主流。外商采取并购方式到中国投资,对国有企业的改造和中国经济发展都有利。目前国内土地非常紧张,并购不需要扩大土地,就可以达到投资的目的,也达到了企业发展的目的。外商采取并购方式到中国投资,不仅可以弥补国企资产重组的资金不足,盘活国有资产存量,重组优化企业结构,最终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也可以帮助国企扭转低效和亏损局面,还有利于国企实现制度的创新,从而可以更好更快地提升国企的国际竞争力。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也指出,在保持国家对若干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控制能力和发展主导权的基础上,引导外资以并购、参股、再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将有利于探索盘活国有资产的有效形式。
中国前几年陆续出台了一些关于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如2006年《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十二条指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2007年《反垄断法》首次引入安全审查制,根据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对此,郝红梅认为,这些规定和措施都有利于保障中国经济安全,但由于针对外商通过并购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没有具体明确并购的“重点行业和企业”,因此在审批外资并购的透明度和速度上还存在一定问题。中国今后将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外资并购健康发展。
(宋瑜 撰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