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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借款纠纷案已终结
来源:
2008年4月16日 12:20

[世华财讯]东方金钰与原控股子公司恩康服饰和中国信达借款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法院裁定,恩康服饰偿还中国信达贷款本金520万元及利息,同时,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东方金钰 (600086:3.75,-0.07↓-1.83%)4月16日发布公告称,2007年6月28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为与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鄂州恩康服饰有限公司、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受理后于2007年10月17日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告显示,1999年8月,中国银行鄂州市分行营业部与恩康服饰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中行鄂州分行向恩康服饰发放贷款530万元,并由公司为上述贷款本息偿还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2002年双方续签上述合同,借款合同签订后中行鄂州分行向恩康服饰发放贷款530万元。恩康服饰除还款10万元外,欠款本金520万元及其利息。2004年6月25日,中行鄂州分行将对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目前,尚欠贷款本金520万元及相应利息。

2007年11月,公司收到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该院依法判决恩康服饰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信达贷款本金520万元及利息;公司对上述520万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给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5,400元由恩康服饰和公司共同负担。

恩康服饰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001年10月,公司通过与西安开元科教控股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将恩康服饰置换出上市公司。同时,公司继续承担此案涉及借款的连带责任担保责任。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向恩康服饰行使追偿的权力,尽量将公司的损失减到最小。该案件公司将承担700万元的或有损失。

(师燕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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