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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灾地区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
2008年5月23日 09:48

[世华财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凡职工、职工配偶及直系血亲户籍在四川成都等6个重灾区中受灾严重的40个县(市、区)职工,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据中国证券报5月23日报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2日发出通知,凡职工、职工的配偶及直系血亲的户籍在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州等6个重灾区中受灾严重的40个县(市、区)的职工,均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通知指出,符合条件的职工需在2008年12月31日前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经管理部审核后,情况属实的,按照《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操作规范》规定的提取程序办理,账户内需保留10元人民币。

通知规定,本人户籍在规定范围内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职工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的提取证明。配偶或直系血亲户籍在规定范围内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徐志娇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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