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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电企摆脱困境须从宏观调控与实施自救两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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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来,一些发电集团已认识到“谁掌握了煤炭资源,谁就把握了发电集团的未来”,积极借鉴神华集团的发展模式,对产业布局与资产重组进行新的规划,创新发展模式,优化战略布局,一方面突出电力主业,优化电源结构,大力提升水电、风电、核电以及其他新能源和再生能源比例;另一方面积极完善上下游产业链,纷纷通过资本运作加大对煤炭、金融资源的控制力度,同时积极发展热力供应、电力工程技术、科技环保产业、交通设施以及港口建设等发电侧相关产业,向综合性能源集团迈进,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如华能集团提出了“以电为核心、煤为基础、电煤路港运一体化”的产业发展战略,全资收购了内蒙古扎赉诺尔煤业公司。中电投集团也提出了类似的发展战略,其投资控制的霍林河煤矿和露天煤业是国内五大露天煤业开采地之一,已成为主要利润增长点。

在国家宏观层面,一是适当时机启动煤电联动,及时释放煤炭涨价因素,传输真实的电价信号,防止积重难返。按照煤电联动政策,早在2007年上半年就应该启动第三轮煤电联动。由于中国CPI指数开始上涨,使得第三轮煤电联动被拖延下来。2007年底以来,煤价又出现新一轮上涨(到4月末平均涨幅25%左右)。据国资委初步匡算,五大发电集团全年因为煤价的上涨要增加成本437亿元。“理顺电价机制,建立与发电环节竞争相适应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实行有利于节能、环保的电价政策,全面实施激励清洁能源发展的电价机制”是今后一个时期电价改革的主要目标。2005年5月、2006年6月两次煤电联动都进展得十分顺利、平稳。如果进行第三次煤电联动,只要时机合适,是完全可行的。

二是通过财政补贴、减税返税等过渡措施,适当分流部分煤炭涨价因素,防止发电企业现金流短缺,维持发电企业基本的正常经营。考虑到目前物价水平比较高,不适宜立即对发电企业采取煤电联动,在过渡期,建议立即采取财政补贴、减税返税等措施,对发电企业政策性亏损进行弥补。目前,国内发电企业分为央企和地方政府两级所有,建议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级弥补。同时,可以考虑对发电集团要求上交国资委的10%税后利润进行豁免,对征收的增值税采取先征后返的政策,以维持发电企业基本的正常经营。

三是通过政府监管,市场干预,资源调配,运输保障,舒缓煤价上升压力,增加电煤供应。在
特定时期,适度的价格干预机制是必要的。目前,进入一个非常时期,四川抗震救灾正在进行中,奥运会日益临近,迎峰度夏很快到来。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抓紧研究制定保障煤炭供应方案,并会同有关行业协会、重点产煤省督促煤电双方执行重点电煤合同,提高煤炭合同的履约率、兑现率。同时,重点产煤省煤炭企业应自律,适当控制价格涨幅。显然,这样的价格干预是临时的、短期的,不具备长期操作的特点,一旦电煤供应恢复正常,煤炭价格也将恢复市场调节,但在非常时期也不失为一种权宜之机。

(袁霖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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