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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增发困难群众物价补贴
来源:
2008年5月27日 14:41

[世华财讯]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增发物价补贴,其中城镇低保对象不低于155元,农村低保对象不低于90元,并确保在6月底前,将物价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据新华社5月27日报道,针对2008年以来浙江省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的实际情况,
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增发物价补贴,并确保在6月底前,将物价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增发的物价补贴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不低于155元,农村低保对象不低于90元。结合2008年2月已预发的物价补贴,城镇低保对象不低于290元,农村低保对象不低于180元。

据测算,此次浙江省发放低保对象的物价补贴需6400多万元。

2008年一季度,浙江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7.6%,其中食品类价格涨幅较大,同比上涨19.7%,涨幅较2007年同期增加15.2个百分点。

(徐艳萍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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