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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8日 10:31
[世华财讯]服务贸易成为热钱进入中国的重要通道之一,为监测外汇收支异常行为,外管局正拟制订一部专门针对服务贸易的规定,来对此进行排查。
据上海证券报6月18日报道,2007年,中国服务贸易发展迅速。但在人民币升值、美联储降息等因素的背景下,其也渐成国际逐利资金进入中国的重要通道之一。一方面为推动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另一方面为促进中国国际收支平衡,监测外汇收支异常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正拟制订一部专门针对服务贸易的规定,来对此进行排查。
据了解,该专门规定一是外汇局将对服务贸易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将此前曾在货物贸易中采用的“关注类名单”制度引进服务贸易,二是将经常项目下的“收益”和“经常转移”两类子项目的外汇收支亦纳入其中,从而做到对所有经常项目的“全面监控”。目前,该规定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据介绍,规定要求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应当具有合法的真实交易基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核准、登记备案和税务等手续。其中,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跨境外汇收支,应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有效单证;而此金额下的则只需向银行提交合同(协议)或发票即可。
而具有下列情形的,外汇局则会将其列入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关注”类名单中。一是无法说明交易真实性的服务贸易在12个月内累计超过50万美元的;二是办理服务贸易后未按规定保留全部相关单证的;三是未在外汇局要求的时间内提交有关单证向外汇局进行说明,或无法在外汇局要求的时间内就相关交易重大疑点向外汇局做出合理解释的;四是各级服务贸易行业主管部门、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管部门书面要求同级外汇局进行协同监管的,经协商一致后,外汇局将其列入关注名单。
据介绍,一旦被列入上述名单,外汇局即会通过其网上服务平台向银行发布,银行则应对其慎重开办业务。在进行真实性审查时,银行亦有相应义务。其需按规定审核境内机构提交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相关有效单证,确认单证所列的交易性质、对象和金额等要素与其申请办理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相一致。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这一规定显然是对此前货物贸易关注类名单制度的拷贝。此前,外汇局曾在2006年9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贸易外汇收汇与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引入了关注类名单制度。凡列入该名单的收汇单位,无法提供规定材料证明收汇款项性质的,未经外汇局核准,银行不得为其办理结汇手续。
而事实上早在该政策出炉之时,即有专家指出,单独对货物贸易采此制度,可能会引起服务贸易项下资金流入增速,例如关注企业可能采取更名或重新注册新公司等金蝉脱壳方式绕开法规限制,享受正常企业结汇待遇。其时,对服务贸易项下资金流入交易真实性的审核仍然是监管的缺口,限制措施很少。专家建议,应将关注企业货物贸易业务和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纳入统一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专门对服务贸易的规制,亦把经常项目下的其他两类子项目“收益”和“经常转移”纳入其中。即规定不仅针对如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与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还包括收益(职工报酬和投资收入)和“经常转移”,从而做到了对经常项目的全面监控。
业内人士分析,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理由可能是这些途径都在成为国际逐利资本进入中国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