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2008年6月20日 10:44
[世华财讯]*ST华源子公司华皖碳纤维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此外,公司子公司因借款纠纷,被判偿还借款本息。
*ST华源 ( 600094 )
、*ST华源B(900940)6月2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接到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蚌埠珠绒股份实业有限公司以公司子公司安徽华皖碳纤维(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蚌埠中院提出对华皖碳纤维破产清算的申请。
蚌埠中院审查后认为,华皖碳纤维拖欠蚌埠珠绒借款8,207.32万元,其中到期债务7,919.87万元。基于华皖碳纤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蚌埠珠绒作为债权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破产法关于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规定。蚌埠中院依照有关规定,裁定受理蚌埠珠绒对华皖碳纤维破产清算的申请。
此外,公司接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华通化纤有限公司及公司(担保人)借款合同纠纷,南通中院依法判决,华通公司偿还中行南通分行借款本金36,957,500.05元、至2008年1月28日的利息419,392.42元,合计37,376,892.47元,之后的利息以37,376,892.47元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20%后再上浮40%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法院还判决,如华通公司不履行上述义务,中行南通分行有权对华通公司用于抵押的财产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公司对华通公司的上述债务在中行南通分行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仍不能完全受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次案件受理费244,39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49,391元,由华通公司负担。
另外,公司接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因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根据中行常州分行的申请,江苏高院依法委托江苏华泰拍卖有限公司、江苏省天衡拍卖有限公司联合拍卖公司持有的安徽华源化纤有限公司71.36%股权和安徽飞达合成纤维有限公司58.06%股权。2008年6月6日,滨洲东方化纤有限公司以800万元人民币竞得上述股权。
江苏高院依照有关规定裁定,公司持有的安徽华源化纤有限公司71.36%股权和安徽飞达合成纤维有限公司58.06%股权归买受人滨洲东方化纤有限公司所有。
(师燕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