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5日 11:22
[世华财讯]山东海龙独立董事王志刚、潘爱玲任职已满六年,按照相关规定,两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独立董事辞职应于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山东海龙 (000677:3.08,-0.13,↓-4.05%)6月2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6月24日收到王志刚、潘爱玲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申请,王志刚、潘爱玲已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满六年,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基于上述原因,王志刚、潘爱玲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
由于王志刚、潘爱玲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人数低于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人数,因此,根据相关规定,王志刚、潘爱玲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在下任独立董事就任前,王志刚、潘爱玲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张笑蕾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