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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6日 10:49
[世华财讯]分析文章指出,国家对煤炭价格进行限价干预,扭曲了供求关系,不易淘汰落后产能,限价政策的实施就是另一种对全球的价格补贴,解决电煤矛盾根本出路在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据中国经济时报6月26日报道,6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限制煤炭价格通知,自即日起至2008年年底,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包括重点合同电煤和非重点合同电煤,其出矿价(车板价)均以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临时价格干预期间,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出矿价(车板价)一律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煤炭限价原因来自于电力行业亏损,2008年煤炭行业供给偏紧,造成了煤炭价格大幅的上涨,自年初以来,市场煤的价格上涨幅度在50%左右,造成了电力企业的生产成本急剧上升,电力行业出现了大面积亏损。随着夏季用电高峰以及冬季取暖的未来预期,为保证电力的供应,也为了防止煤电价格轮番上涨,国家发改委上调电价的同时进行了煤炭限价。
电煤价格干预政策并非第一次。6月初,山东、陕西和湖南相继在本省范围内出台对煤炭价格临时措施干预政策,均要求7、8、9三个月内煤炭不涨价,以保证本省正常供电秩序。当时,业内对于这种非市场手段的价格干预政策反映不一,但普遍认为价格管制只能在短期内对通胀起到抑制作用,长期作用并不明显,而且限价政策不可能波及到全国,可能只是个别地区调控电煤价格的一种临时手段。
不过,形势的发展还是差强人意。我们深刻理解限价政策的不得已:夏季用电高峰来临、2008年奥运会用电,所以政府采取临时性干预政策,希望短期内能够缓解市场压力。
当然,国家发改委此项价格干预具有法理依据。2005年底,在“2006年煤炭供需衔接会”上,国家发改委表示,在保持电煤价格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取消发改委2004年出台的电煤价格临时性干预措施,由煤电双方自主确定交易价格。
再来看看国家发改委2004年8月发布的《对部分地区电煤价格实行临时性干预措施的通知》:对河南、安徽、山东、山西、陕西5个煤炭主产省的电煤价格实行临时性干预措施,上述地区以当年5月底电煤实际结算车板价为基础,在不超过±8%的幅度内,由煤炭企业和电企业协商确定价格。但是,实行价格干预的初衷并不理想,当年的电煤价格不仅没有遏制,甚至出现了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煤荒”和“电荒”。
为了预防放开电煤价格后可能出现的异动,还是在“2006年煤炭供需衔接会”上,国家发改委表示,将建立电煤价格应急机制。如果市场电煤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政府将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这其实就为本次的价格干预埋下伏笔,但难以揣测的是,难道四年后的今天,价格干预的行政手段会发挥药到病除的疗效。
必须看到,由于双重价格体系的存在,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并未彻底完成,目前仍有近10亿吨“计划煤”,其价格大大低于“市场煤”,煤炭市场化改革应该进一步深入,而不应走回头路。国家对煤炭价格进行限价干预,首先是扭曲了供求关系,短期内效果可能很好,电煤价格得到了控制,但市场上真正的供求关系却无法体现。
虽然煤价太高,电厂受不了,但是煤价走高有其合理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