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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6日 16:30
[世华财讯]台湾将放宽对海峡两岸金融投资的限制,并将发布规定要求赴中国大陆投资的本地券商必须持有其大陆合作者至少25%的股权。
综合外电6月26日报道,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副主席张秀莲(Susan Chang)26日称,台湾将放宽对海峡两岸金融投资的限制,并将发布规定要求赴中国大陆投资的本地券商必须持有其大陆合作者至少25%的股权。
张秀莲表示,台湾还准备将台湾证券公司在大陆投资的上限提高至不超过其净资产20%的水平,较为此前的10%提高一倍。
张秀莲表示,台湾“行政院”计划于一周内发布上述新规定,放宽两岸间投资限制,因为两岸监管机构需要就信息交流问题签署协议。
张秀莲称,放宽相关规定将有助于台湾资本市场恢复活力,并使其更加国际化;此外台湾还将允许大陆投资者间接投资台湾股市。
她表示,预计一只资产约新台币30亿元的台湾ETF将于6个月内在香港上市。
依据新规定,除了大陆投资者持股至少20%或总部设在大陆的公司外,其他香港上市公司均可以在台湾上市。
台湾“行政院”还取消了另一项规定。该规定要求投资台湾的海外共同基金必须提供未接受大陆投资者资金的证明。
张秀莲称,世界其他国家均没有类似规定,因此台湾“行政院”决定将其取消。
台湾“行政院”还决定提高在台湾出售的共同基金投资H股和红筹股的上限。
张秀莲表示,台湾在开放投资问题上态度坚决且灵活,但仍需要更多时间确定相关细节。
目前在台湾出售的共同基金直接投资大陆股票的上限为其资产的0.4%,投资H股及红筹股的上限为总资产的10%。
H股指总部位于中国内地的大陆注册公司在香港上市交易的股票。红筹股指多数资产位于大陆的香港注册公司在香港上市交易的股票。
张秀莲表示,多数新规定将在一周内生效,除非需要与“大陆委员会”(Mainland Affairs Council, 简称:陆委会)和“经济部”(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等其他台湾机构做进一步磋商。
(李立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