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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内土地管理制度亟待明确农地产权
来源:
2008年6月26日 17:17

[世华财讯]国内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与市场经济接轨的土地管理制度。分析人士认为,国内土地管理弊端的核心是农村土地产权不明,这可能是引发耕地危机和被征地农民失地失业的主要原因。要完善土地管理制度首先需要明确农地产权。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近日指出,目前国内还没有建立起一套非常完善、跟市场经济完全接轨的土地管理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维新向世华财讯表示,中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对原有计划经济时代多头管理模式进行改革的结果。虽然有较大改进,但仍然存在两个主要弊端,其一,地籍管理不统一,即城市建设用地和农地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管理、林地则归国家林业局负责;其二,城乡土地产权二元化结构,即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土地除国家宪法规定的荒山、草原、森林外属于农民集体经济所有。

王守智认为,在土地管理方面还有三个制度没有建立,包括非常明晰的产权制度、利用经济手段对调整土地资源的补偿制度、对土地资源使用管理的责任体系。其中,土地产权制度是基础。预计国土部修订《土地管理法》时,最核心的改革可能是在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形式和制度上的改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蒋省三表示,如果不着力从物权制度上对农民土地财产权提供全面、完整的保护,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要素配置时就会背离市场,进而加剧土地利用的粗放。

土地管理不当所引发的问题主要都源自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全国政协委员梁季阳指出,土地管理不当引发三大经济社会问题,一是耕地资源锐减,粮食安全受到威胁;二是被征地农民失地失业无保障,有失社会公正,社会稳定受到威胁;三是土地高度垄断经营成为导致房价快速上涨的重要原因。前两个都是由不完善的农地产权制度导致的。

对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方向。刘维新认为,城乡土地产权二元结构制度改革的出路,是“二权归一”,即土地全部国有化,这符合宪法“公有制”精神,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体现。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仲大军则主张,在工业生产资料已经私有化的条件下,农村集体土地也应实现私有化。而政府则坚持既有的二元结构,国土部早前表示,要在“十一五”期间改革完善中国的土地产权制度,明确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各类土地他项权利的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内容、取得和消灭条件等。

当前进行的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试验都是在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进行的。成都统筹城乡综改试验区的改革
重点锁定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创新耕地保护机制、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推动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开展农村房屋产权使用权流转试点等方面。重庆、天津等地与此相近,主要思路都是在明确耕地、农村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基础上,允许一定形式的流转,尽可能的从机制设计上保障农民权益。

王守智强调,土地方面的问题,不单纯是法律上的,更主要的是体制和机制上的问题要。若想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权利制度问题,还需通过《宪法》以及很多法律、经济制度的安排才能实现。

(刘林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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