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密码
北京: 伦敦: 纽约: 东京:  
分享打印 你现在的位置: 财讯首页 >> 内文
农业部等部门通知要求开展专项治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来源:
2008年6月27日 11:13

[世华财讯]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发出《关于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狠抓涉农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的重点治理,集中抓好三方面的专项治理。

农业部6月27日消息,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发出《关于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一些地方执行政策不到位,涉农项目多收费乱罚款现象屡禁不止,向农民和村集体等摊派集资现象有所抬头,农民承担的不合理费用有所增加,农民负担显露反弹苗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形势不容乐观,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通知指出,要狠抓涉农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的重点治理,集中抓好三方面的专项治理:

1.治理农民建房多收乱罚问题。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按规定收取证照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

2.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治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得收费,严禁登记搭车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不得向成员乱收费。

针对农业用水负担过重问题,通知要求,清理整顿和规范末级渠系水费收取秩序,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机制,逐步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依法查处农业水费计收中乱摊派、搭车收费等违法行为。

推进减轻农民水费负担综合改革试点,明确政府与农民对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责任,加大灌区节水改造力度、改善末级渠系供水条件,不断推进水管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农田水利投入和鼓励农民节水的新机制。

关于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实施意见,明确本省(区、市)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政策界限、限额标准和分摊办法等。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不包括修建通村公路。要划清修建通村公路与村内道路投资的界限,明确通村公路投入应由各级政府分别负责。

通知说,从今年开始重点建立健全“五项制度”:

一是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省、市、县三级要定期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进行清理,梳理和规范向农民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等。各省(区、市)减负机构要及时将清理情况汇总上报国务院减负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是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要创新公示形式,适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效果。国家对农民的粮食直补等补贴补偿政策及兑付情况也要予以公示,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

三是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必须坚持自愿订阅原则
,严禁摊派发行。

四是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农民负担监督卡要充实涉农价格、收费等政策内容,及时发放到户。

五是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坚持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进行通报的制度。

通知要求,加大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农民反复上访、长期难以解决的重点问题的督办。要重点督办查处修路强行向农民摊派集资、变换形式向农民乱收费和平调、挪用农民补贴补偿款等3类问题。加强农民负担检查。各地要至少开展一次农民负担检查,并形成检查情况通报制度。

(程笛 编辑)

热点排行
24小时
48小时
一周
广告推广
电子报订阅
宏观经济日报
金属日报
国际财经日报
基金日报
证券日报
财经综述日报
品味生活周报
房地产日报
刊登网站广告 | 关于我们 | 关于世华财讯 | 著作权声明 | 隐私权声明 | 免责声明 | 资讯授权 | 招募伙伴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9 caixu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财讯.com 京ICP备07028176号
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