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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销售电价平均提高3.21分
来源:
2008年7月1日 09:47

[世华财讯]浙江下发文件,全省销售电价平均提高3.21分钱,其中居民生活用电等价格保持不变,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工业用电价格平均将提高约3.9分钱。

据钱江晚报7月1日报道,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国家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将全国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省级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

从浙江省物
价局了解到,国家发改委考虑浙江省煤价上涨情况和受冰雪灾害影响严重等因素,6月30日下发了调整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的文件,全省销售电价平均提高3.21分钱,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中小化肥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保持不变,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工业用电价格平均将提高约3.9分钱。

本次电价调整同时还对浙江省销售电价进行适当改革。一是实行工商用电同价,将目前电价分类表中商业电价与普通工业电价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电价,并全部实行分时电价。二是进一步拉大分时峰谷电价差。

(刘丽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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