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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均涨3分钱
来源:
2008年7月2日 10:08

[世华财讯]重庆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均涨3分钱,所有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每千瓦时提高2.7分钱。

据重庆日报7月2日报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7月1日起,重庆市正式上调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涨3分钱。不过,居民生活用电、商业用电、农业生产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这是从市物价局获悉的消息。

重庆市物价局有关人士称,近两年来,电煤价格持续大幅上涨,电厂脱硫成本增加,电力企业加大电网投资等一系列因素,导致电力支出成本迅速上升。为适当补偿电力企业成本支出,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此次电价调整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总体部署,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的,且调价方案已获国家发改委批准。

调整后的电价上调方案为: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为0.52元;非居民照明用电每千瓦时为0.822元,非普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714元,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574元;商业用电每千瓦时为0.843元;电价调整时间自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对执行两月抄表用户的电量,7月份抄
见电量50%执行新电价,50%按原电价执行。与此同时,万州区、涪陵区地方电网也同步执行销售电价。

在此次电价调整中,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的影响,重庆境内所有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每千瓦时提高2.7分钱。调整后,重庆市境内新投产且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643元;未安装脱硫设施的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钱。重庆市新投产燃煤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

(刘丽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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