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2008年7月2日 15:07
[世华财讯]国家药监局对体外诊断试剂重新注册有关问题发布公告,2002年、2003年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且属于管理范围,需按照该公告要求进行质量体系考核的体外诊断试剂品种。
国家药监局7月2日消息,为了解决好《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相关品种过渡问题,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公告,指出:2002年、2003年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且属于《办法》管理范围,需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进行质量体系考核的体外诊断试剂品种,在2008年12月31日前,均可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注册。
(付影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