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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等七部委通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来源:
2008年7月2日 17:00

[世华财讯]农业部等七部委通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要狠抓涉农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的重点治理,解决农业用水负担过重问题,加大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力度等。

农业部7月2日消息,近日,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发出《关于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一些地方执行政策不到位,涉农项目多收费乱罚款现象屡禁不止,向农民和村集体等摊派集资现象有所抬头,农民承担的不合理费用有所增加,农民负担显露反弹苗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形势不容乐观,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通知强调,2008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义重大,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一、狠抓涉农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的重点治理

继续强化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对部分农民负担较重、问题较多的县(市),实行检查、整改、立制全程监督,通过以省为主、省部联合治理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治理。通过治理,既要切实解决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也要探索建立新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积极推进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切实减轻这些地区农民堤防维护、排渍排涝等方面的负担。

深入开展对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要集中抓好三方面的专项治理:1.治理农民建房多收乱罚问题。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按规定收取证照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2.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3.治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得收费,严禁登记搭车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不得向成员乱收费。各地也要根据当地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治理重点,由省级减轻农民负担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加强督导,务求实效。

二、解决农业用水负担过重问题

清理整顿和规范末级渠系水费收取秩序,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机制,逐步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依法查处农业水费计收中乱摊派、搭车收费等违法行为。

推进减轻农民水费负担综合改革试点,明确政府与农民对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责任,加大灌区节水改造力度、改善末级渠系供水条件,不断推进水管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农田水利投入和鼓励农民节水的新机制。

三、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各地要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实施意见,明确本省(区、市)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政策界限、限额标准和分摊办法等。要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既要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出资出劳建设村内道路、农田水利等公益事业,也要防止将一事一议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切实解决修建通村公路向农民摊派集资问题。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不包括修建通村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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