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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下放外商投资房地产备案权限
来源:
2008年7月3日 10:57

[世华财讯]自7月1日起,中国商务部将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材料进行核对,并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及核对。

据上海证券报7月3日报道,商务部“下放”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权限的消息终于尘埃落定。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工作的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商务部将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材料进行核对,并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及核对。

通知称,商务部会定期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进行抽查,而同一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现两次违规的,一旦限期未改,便会遭遇收回授权。业内人士称,备案权限的下放并不代表放松外商投资房地产业的限制,“可能操作难度反而更大。”

根据《通知》要求,下发该则文件主要是为了严格备案材料核对,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以进一步做好备案工作。

《通知
》指出,商务部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材料进行核对。针对外商投资房地产相关需要审批事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审批,并将原需报商务部备案的材料送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核对。

《通知》最后强调,商务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进行定期抽查,如果出现不符合现行规定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商务部将协同外汇管理部门取消公司外汇登记,并取消其外资统计;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现两次违规,将被通报批评,限期未改则收回备案授权。

(徐志娇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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