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2008年7月3日 11:45
[世华财讯]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相关人士表示,国税总局对上调大排量汽车消费税进行了多次讨论,拟定了相关方案,但目前还不会推出。
据每日经济新闻7月3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相关人士表示,2006年对大排量汽车加征消费税,实质上对其销售并没有产生明显影响,而08年以来,国税总局对上调大排量汽车消费税进行了多次讨论,也拟定了相关方案,但目前还不会推出。至于何时推出,该人士表示,应该不会太久,但并透露方案的具体内容。
现行的汽车消费税是2006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按照“低排量低税率,高排量高税率”的征管原则征税。乘用车消费税分为5档,即排气量小于1.0升的税率为3%;排气量1.0升(含)至2.2升的税率为5%;排气量2.2升(含)至3.0升的税率为9%;排气量3.0升(含)至4.0升为14%;排气量4.0升(含)以上征收20%消费税。调整消费税的初衷是提倡节约能源,体现国家对小排量车的鼓励,同时限制大排量轿车和SUV的消费,强化消费税对汽车消费的导向作用,体现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张亚伦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