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新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可进行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
2008年7月9日 13:02
[世华财讯]央行8日公告规定,券商、基金等非银行机构也可以通过中央结算公司间接进行券款对付的交易清算安排,这将有利于控制风险、加快效率。
7月8日,央行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有关事项公告。公告规定,已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参与者通过其在支付系统的清算账户办理券款对付的资金结算;未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参与者可委托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商业银行作为清算代理行代理券款对付的资金结算,也可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代理券款对付的资金结算。
上海证券报援引一位债券市场交易员的话指出,原来只有银行机构可以进行券款对付的DVP交易,但公告的下发,意味着通过中央结算公司相关账户的安排,券商、基金等非银行机构也可以通过中央结算公司间接进行券款对付的交易清算安排,将有利于控制风险、加快效率,是市场结算方式的一大进步。
(袁甲峰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