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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登公司发布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第3号
来源:
2008年7月21日 07:28

[世华财讯]中登公司发出《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第3号)》,《指引》明确,包括持有证券市值不超过10万元等三类情形的不合格账户,投资者本人无需到中登公司办理不合格账户规范手续。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7月18日消息,为做好2008年8月1日以后不合格账户规范相关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账户规范工作的相关规定,中登公司发出《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第3号)》,《指引》明确,包括持有证券市值不超过10万元等三类情形的不合格账户,投资者本人无需到中登公司办理不合格账户规范手续。根据《指引》,非投资者过错或非投资者主要过错造成资料不规范、或仅缺身份证复印件的资料不规范账户,以及持有长期停牌股份、限售股份的不合格账户,投资者只需经证券公司审核同意后,由券商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解除集中中止交易限制或证券卖出限制手续,审核通过当日收市后可解除账户的限制措施,账户交易功能于次一交易日恢复。对于解除证券卖出限制但不能规范为合格账户的,证券公司应督促投资者及时清空证券并办理销户手续。

就8月1日后集中中止交易的不合格账户规范工作,《指引》要求券商认真审核投资者递交的账户规范申请材料,不能通过修改补充资料规范为合格账户的,投资者需向证券公司提交不合格账户内资产权属证明材料,券商核实后,再按规定办理资产结清与账户注销等账户规范手续。不合格账户内资产权属证明材料包括: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公证机构公证书,仲裁机构裁决书、调解书或依法足以确认资产归属的其他证明材料。

对风险处置休眠账户,《指引》要求8月31日前被处置证券公司证券类资产受让公司将被处置证券公司休眠账户报送中登公司。被处置证券公司休眠账户中投资者已激活使用且为合格账户的,则无需报送。被处置证券公司休眠账户在解除单独管理前,不能参与交易。客户申请激活被处置证券公司休眠账户的,受让公司应按合格账户,属不合格账户但可以通过补齐资料或修改账户信息规范为合格账户的,以及属不合格账户且不能通过修改补充资料规范为合格账户三种情形分别依程序办理。

《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第3号)》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8月1日以后不合格账户规范相关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账户规范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一、2008年8月1日后集中中止交易的不合格账户规范工作相关安排

1、2008年8月1日起,集中中止交易的不合格账户规范流程按《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第2 号)》(中国结算发字〔2008〕64 号)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办理。

2、证券公司在按相关规定办理账户规范手续时,应当认真审核投资者递交的账户规范申请材
料,重点审核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证券公司应继续按要求对不合格账户建立账户规范工作记录和档案,完整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工作记录要充分准确反映账户规范工作全过程。同时,证券公司应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将不合格账户资产权属审核确认情况及出具的不合格账户解除集中中止交易审核同意书或不合格账户解除卖出限制审核同意书报证监局备案。

3、不能通过修改补充资料规范为合格账户的,投资者需向证券公司提交不合格账户内资产权属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就账户内资产权属作出实质性判定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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