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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草案公布
来源:
2008年7月22日 15:31

[世华财讯]《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草案)》正式公布,《草案》规定,住宿押金的数额不得高于预计住宿费用的1.5倍。

据新闻晨报7月22日报道,作为全国首部对旅馆业作出规范的法规,《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草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公布。从即日起到8月10日进行公众意见征询。

《草案》规定,如旅馆与旅客没有约定住宿时间,则中午12时以后至次日中午12时之前,按一日计算。而在这一时段规定之外的时间,如早上6时以后至当日中午12时以前,或者中午12时以后至当日18时以前,按半日计算。《草案》特别对旅馆业的押金收取、财物托管、住宿时间计算等作出相应规定。针对不少旅馆对押金收取各自为政的情况,该办法还明确规定,旅馆在住宿登记时向旅客收取住宿押金的,应当向旅客提供书面凭证,并且住宿押金的数额不得高于预计住宿费用的1.5倍。

据悉,为了鼓励旅馆使用节能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耗品的使用和旅店用品清洗,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等,管理办法草案规定达到
相关节能、环保标准的旅馆,可以申请绿色旅游饭店认定,并可享受相关优惠措施。

该管理办法还指出,今后市旅委将对旅馆发生违法行为并被行政处罚的情况“备案”,并对涉及公众利益的情况予以公布。针对被投诉的旅馆,市旅委也将会对具体情况及时汇总,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草案》提出禁止利用居民住宅开设旅馆,禁止利用建筑物地下室作为旅馆客房。

《上海旅馆业管理办法(草案)》将成为上海市首部实行公众听证的法规,即在征询公众意见后,今后还将进一步举行公众听证会。

(王敏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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