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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30日 13:15
[世华财讯]新华都首次公开发行2,680万股A股,发行价格为12元/股,其中,网上发行的2,144万股将于7月31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688万股。
新华都(002264)7月30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680万股A股,其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144万股股票将于7月31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网下配售536万股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688万股。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价格为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2,1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869.4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290.55万元。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净资产4.3元(按照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0.43元(按照200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股东新华都投资、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及公司自然人股东陈志勇、陈志程、陈云岚、陈耿生、刘国川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股东陈志程、周文贵、上官常川、龚严冰、付小珍、郭建生、龚水金、李青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其他发起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赵强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