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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对跨国公司不会产生特殊影响
来源:
2008年7月31日 12:49

[世华财讯]针对《反垄断法》可能成为中国对付外资企业武器的说法,分析人士指出,中国目前还没有一个行业真正被外资企业垄断,而且反垄断法不是为了规制跨国公司才制定,因此不会对外资公司产生特殊影响。

中国《反垄断法》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有观点称,《反垄断法》将对市场份额大的企业进行制约,它甚至会成为中国政府对付外资企业的一个武器。

北京WTO事务中心副主任钟青指出,对于一项立法而言,包括国有企业、跨国公司、民营等各种股权结构的企业乃至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拥有财力和资源特别是销售资源和专利资源优势的跨国公司,在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应该更加重视。反垄断法不是为了规制跨国公司才制定的,不会对外资公司产生特别的影响,或者使其感受到特别的压力。此外,跨国公司因为管理上的优势,其对一国国内法律环境变化情况所做的调整更及时和有效。

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武长海指出,根据商务部日前的《2007中国外商投资报告》,中国目前还没有一个行业真正被外资企业垄断。而且,跨国公司在中国加强了市场竞争,直接受益者是广大消费者。这也是中国《反垄断法》迟迟不出台的原因之一。《反垄断法》的出台受到约束最多的将是国有企业和行政垄断问题,而不是跨国公司。

《反垄断法》起草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黄勇教授指出,中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反垄断法》并不针对大企业的垄断地位。早在2007年10月,参与该法制订的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就曾表示,《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企业的客观存在,而是反对不当的竞争行为。

专家指出,一些跨国巨头遭受反垄断调查不是因为其垄断地位,而是因为滥用垄断地位。如无论在美国、欧盟还是韩国,微软遭受反垄断调查的理由都不是因为其操作系统或办公软件占市场支配地位,而是因为微软利用操作系统的优势,捆绑办公软件、多媒体软件或者MSN的不当行为。另外,除了滥用垄断地位之外,滥用知识产权、长期高价牟利也是微软被指责的原因。很多专业
人士都认为,微软长期拒绝开放源代码,并在中国常年维持比美国本土更高昂的价格体系。微软必须为这些不当甚至不合法的行为承担责任。

《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对此,钟青认为,这项规定不是为了提高外资进入的门槛。“国家安全审查”的规定其实一直都存在,只是没有集中体现在一部法律中。这是几乎所有国家都有的一项法律规定。

(宋瑜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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