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2008年7月31日 13:33
[世华财讯]中国《反垄断法》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业内人士指出,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发改委三部门将分工执掌反垄断执法权,反垄断委员会从中协调。但这只是过渡期办法,长远来看必须成立高效、独立、权威的统一执法部门,否则《反垄断法》将成为“纸法”。
从8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简称《反垄断法》)将正式施行。社会各界对这部被冠以“经济宪法”称谓的法律寄予厚望。但种种迹象显示,目前为该法实施所做的准备并未能与这种厚望相匹配。有关人士透露,原先制定草案时计划在08年8月1日前制定40余个配套规则,但迄今为止无一出台,仅有一个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征求意见稿。
不仅法律细则没有出台,“谁来管”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官方明确说明。在2007年该法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时,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但时至今日,该委员会仍未设立。此前,法学界高度共识建立“统一、独立、权威”的执法机构未被采纳。经过一年筹备,执法机构可能通过“三足鼎立”的分权执法模式来实现。
具体来说,在执法机制上,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三部门将分工执掌反垄断执法权,分别负责对“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垄断、价格垄断行为的执法。反垄断委员会从中协调。诸多法律专家针对如此分散的执法格局表示质疑,职权交叉等问题将难以避免,并最终影响法律实施的效果。
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国际经济法学博士后武长海向世华财讯表示,关于反垄断执法机构问题,在中国三个强势部门之间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三个部门“各自为政”,自立门户,对本身就非常不成熟的《反垄断法》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其法律效果将更加减弱。
武长海强调,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成熟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深,《反垄断法》应有的作用会越来越大,其担负的责任除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外,还将是抗衡国外《反垄断法》对中国企业不公平待遇的武器。在各个部门独自成立反垄断执法部门,将只是过渡期的办法,从长远来说必将成立高效、独立、权威的统一执法部门,否则《反垄断法》将成为“纸法”。
反垄断法起草专家组成员、对外经贸大学经济法系主任黄勇指出,三方执法配合,不管职能如何划分,都需要一个统一的执法标准,规则基础配备要齐全。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各国法律对于绝大多数反垄断案例,都是进行个案合理分析的原则,需要对市场环境、双方以及关系方进行举证,以及进行法律论证。当务之急就是要解决执法的专业性问题,需要配备大量的经济学专家、行业专家,建立专业执法队伍,同时要不断完善立法配套。
(乔鲜花 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