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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31日 13:44
[世华财讯]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政策工具。分析人士指出,中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初期必将面临诸多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面临体制障碍。
在2007年8月反垄断法通过之前,中国一直是少数几个没有成熟反垄断法律的主要经济体之一。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终于在中国破壳,对于这部新出台的法规,大成律师事务所武峰律师指出,《反垄断法》仍然面临体制障碍。
首先,目前尚不同程度的存在行政职能与经营活动交叉混同。行政权力渗透经营领域,排斥和限制市场竞争,导致垄断范围延伸。市场竞争机制在一些领域无法正常发挥作用,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
其次,垄断行业经营效率低下,经营机制落后,改革动力不足。这是由于这些垄断行业经可以凭借垄断地位和特殊政策,通过行政性提价、收费等方式,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和社会。
此外,对于《反垄断法》,政府监管的“缺位”与“越位”并存。管理职能被分散在多个政府机构,多头管理与无人负责并存。承担主要监管责任的政府主管部门,集政策制定、分配资源、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管等于一身,大大削弱了政府监管的力度和效果,不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和提高行业的整体效率。
武峰律师称,寄希望于《反垄断法》一部法律解决所有问题的想法未免完美化,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反垄断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相信这些问题也会得到较好解决。
(任璐 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