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密码
北京: 伦敦: 纽约: 东京:  
分享打印 你现在的位置: 财讯首页 >> 内文
保持国有经济控制地位与反垄断执法并行不悖
来源:
2008年7月31日 14:46

[世华财讯]反垄断法保持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控制地位。分析人士指出,垄断本身是中性词,并非所有的垄断都应受到处罚。反垄断法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并非改变大型国企既有市场地位,对国有经济的保护并不影响《反垄断法》执行。

历经13年,中国《反垄断法》于07年通过,并将于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北京WTO事务中心常务首席律师钟青介绍,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的定价和垄断问题上,世界各国都采取了管制措施。换句话说,反垄断法对于合法的垄断是保护的。事实上,从竞争法“行为主义”被广泛接受的背景看,垄断本身已经变为一个中性词,即并非所有的垄断都应该受到处罚的行为,只有那些违反了垄断法禁止性规定的垄断行为才是规制和处罚的对象。但怎么对这些合法性垄断进行干预,使其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则是一个重要问题。因此,消费者听证会制度等配套措施应该着力完善。

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反垄断法》审查修订专家小组专家盛杰民教授认为,《反垄断法》主要是提高市场经济竞争的高效高质,控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而不是要反对企业的强大。相反,只有在真正的竞争环境下,企业才能做得更强更大。认为石油、电力等垄断行业豁免于《反垄断法》之外,是对法律的误读。法律只规定“保护”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的合法经营活动,事实上,任何合法经营活动都受到“保护”。

分析师认为,虽然反垄断法规定,保护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不受反垄断法约束,但国内众多大型国企垄断地位是既有的,其对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有重要作用。

《反垄断法》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不是要改变大型国企既有的市场地位,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经济安全的国有经济在还可以利用其地位制定规范的行业标准,维护业内竞争秩序,能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并且《反垄断法》也规定这类企业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
位损害消费者利益”,可以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阶段适度的国有经济豁免与反垄断执法并行不悖。

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武长海分析,国有企业的地位在中国是“天然”形成的,如何让这些行业更好的发挥作用,在不违背中国现有经济制度前提下,进行制度创新,把这些行业也纳入完全的市场竞争主体,是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问题,超出了反垄断法的管辖范围,也就是说那些行业进入《反垄断法》的管辖,不是由《反垄断法》说了算,而是由中国经济体制不断的改革决定的。

(王文举 撰稿)

热点排行
24小时
48小时
一周
广告推广
电子报订阅
宏观经济日报
金属日报
国际财经日报
基金日报
证券日报
财经综述日报
品味生活周报
房地产日报
刊登网站广告 | 关于我们 | 关于世华财讯 | 著作权声明 | 隐私权声明 | 免责声明 | 资讯授权 | 招募伙伴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9 caixu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财讯.com 京ICP备07028176号
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