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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哈药公布股改方案
来源:
2008年8月1日 07:50

[世华财讯]S哈药公布股改说明书,本次股改以哈尔滨市国资委豁免公司1.3亿元债务的方式代哈药集团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同时哈药集团承诺,在股改实施后的36个月内向公司注入不少于26.11亿元的优质经营性资产。

S哈药 ( 600664 ) 8月1日公布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显示,哈药集团为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哈尔滨市国资委代表哈尔滨市政府持有哈药集团45%的股份,为哈药集团的第一大股东。鉴于哈药集团对哈药股份的持股比例低,股改对价的送出能力小,为推进公司的股改,哈尔滨市政府同意以豁免公司对哈尔滨市财政局技改项目借款等合计131,958,333元债务的方式代哈药集团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使哈尔滨市国资委控股的哈药集团持有哈药股份的股票在 A 股市场上获得流通权。

因豁免债务可直接增加公司税前利润131,958,333元,按25%的所得税率计算,可增加税后利润98,968,750元。其中,归流通股股东享有的金额为64,567,212元。以公司股票2008年7月18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11.29元测算,由于债务豁免而支付的对价金额折算的股份数为5,718,974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0.07股。

除法定承诺外,公司第一大股东哈药集团作出特别承诺,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0之内,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以非公开发行或其他方式向公司注入优质经营性资产及现金资产的议案,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资产注入事项在自本次股改实施之日起36个月之内实施完毕。上述优质经营性资产及现金资产的价值合计不少于261,100万元人民币,且优质经营性资产上一会计年度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如按公司股票2008年7月18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11.29元作为非公开发行价格,则资产注入完成后哈药集团所持公司股权的比例将不低于45%。

如果大股东未在30个月内提出注入优质经营性资产及现金资产的议案,哈药集团将在期满当年及之后历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前的适当时间提出现金分红,且分红额度不低于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80%,哈药集团由此获得的现金分红将全部立即转赠给所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直至提出注入优质经营性资产和现金资产的议案。

此外,大股东还承诺,在限售期满后,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每股12元。

公司董事会已申请公司股票于2008年8月1日开始停牌,最晚于2008年8月12日复牌,2008年8月1日至8月11日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
股东沟通协商时期。相关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8月22日下午1:30。

(孙群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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