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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日 09:19
[世华财讯]《反垄断法》提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分析人士认为,该法可防止跨国巨头利用实力形成垄断,为国内企业提供相对保护。中资公司也应加强学习,学会主动运用《反垄断法》维护自身利益。
素有中国“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于8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第一条提出,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政策研究室黄顺军表示,毕竟这是国内第一部系统的反垄断法律,目前反垄断法在执行细则和执行主体上还不太明确,需要长期完善。这部法律实施后,国内企业可依法对垄断行为起诉,避免自身利益受到伤害。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周昀撰文指出,遏制与制裁行政性垄断行为,为企业之间实现自由、公平和有效竞争创造了条件。但在适应新法律过程中中资企业可能处于劣势,北京WTO事务中心常务首席律师钟青指出,跨国公司因为管理上的优势,其对一国国内法律环境变化情况所做的调整更及时和有效。
分析师认为,加入WTO使中国融入全球市场,也给中国企业带来挑战,刚入世时国内专家认为中国企业应该大胆“与狼共舞”,但除石油、电信等少数产业集中度较高的行业外,中国很多行业结构松散,竞争力不强,很容易在与国际跨国公司处于劣势,在没有任何保护的情况下与狼共舞代价比较大。《反垄断法》也给对中国市场觊觎已久的国际巨头相应管制,能防止跨国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初就形成垄断,为国内企业提供了相对保护。从此角度分析,中资企业将受益于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是把双刃剑,给中资企业带来保护同时,也带来相应约束,不能形成本土垄断协议限制外地甚至外国产品,这就需要企业自身提出产品质量,提升竞争力,才能更好的在与国际巨头竞争中不断壮大;在完全竞争的市场里,产品不被市场认可的企业将最终退出市场,中资企业不能再依靠本土优势,垄断市场。
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武长海提出,中资公司的确应当加强《反垄断法》的学习,改变观念,加强自律,成为合格的市场竞争主体,少当被告,并且学会主动运用《反垄断法》维护自身利益。对于新出台的《反垄断法》,对国内外公司都同样面临着这个问题,中资公司也好,外资公司也好,在中国《反垄断法》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都有一个学习和适应的过程,没有先后内外之分,也没有敌我之分。
(王文举 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