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密码
北京: 伦敦: 纽约: 东京:  
分享打印 你现在的位置: 财讯首页 >> 内文
浙江对违法发布广告的保健食品暂停销售
来源:
2008年8月4日 10:56

[世华财讯]浙江省自7月30日起首次对5个违法发布广告的保健食品实施全省暂停销售,以加大对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打击力度。

浙江省药监局8月4日消息,为加大对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规定,自7月30日起对5个违法发布广告的保健食品实施全省范围暂停销售。这也是《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实施以来,该省首次对违法发布广告的保健食品实施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此次被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暂停销售的5个保健食品分别是:北京康之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康之诺牌清畅爽冲剂、北京知蜂堂蜂产品有限公司的普诺宁思胶囊、济南老来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老来寿胶囊、北京恒一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绿逗芽牌清荷减肥胶囊、北京美诺保健食品厂的美诺牌减肥便携茶。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工商局联合开展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集中监测行动中发现这些产品广告存在违法发布行为。主要违法事实是:广告存在功能超出审批范围;利用消费者、专家名义为产品功能作证明;宣传治疗作用;使用绝对化语言;篡改审批内容等。

近年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和日常监测工作,多次开展集中监测行动,联合工商部门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该省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明显下降。《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今年正式实施
,赋予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新的职能,明确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该商品在本省的销售。

根据规定,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上述产品实施暂停销售措施外,还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广告的发布,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消除不良影响。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联合对暂停销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仍继续销售的将依法进行处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消费者不要受虚假违法广告的蒙骗,应正确选购和消费保健食品。

(付影 编辑)

热点排行
24小时
48小时
一周
广告推广
电子报订阅
宏观经济日报
金属日报
国际财经日报
基金日报
证券日报
财经综述日报
品味生活周报
房地产日报
刊登网站广告 | 关于我们 | 关于世华财讯 | 著作权声明 | 隐私权声明 | 免责声明 | 资讯授权 | 招募伙伴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9 caixu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财讯.com 京ICP备07028176号
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