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2008年8月7日 09:50
[世华财讯]西昌电力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精神,自7月起公司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外,其余用电均在现行电价基础上顺加0.025元/千瓦时执行;趸售电量在现行目录电价标准上每千瓦时加价2.5分。
西昌电力 ( 600505 )
8月7日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凉山州物价局《关于对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地方电网部份销售电价及上网电价的批复》,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精神,公司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外,其余用电均在现行电价基础上顺加0.025元/千瓦时执行;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外的趸售电量在现行目录电价标准上每千瓦时加价2.5分;并网县电力公司,州地方电网统调电站上网电价由0.15元/千瓦时调整为0.16元/千瓦时。上述调整从2008年7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张路领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