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再次上调甘肃广西两省销售电价
2008年8月18日 10:30
[世华财讯]发改委再次上调甘肃、广西两省销售电价,其中甘肃“大宗工业用电”和“一般工业用电”再次上调1.25分和2.31分;广西则扩大了差别电价实施范围。
国家发改委8月15日消息,8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甘肃省、广西自治区电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再次上调甘肃、广西两省销售电价。
其中甘肃省“大宗工业用电”和“一般工业用电”再次上调1.25分和2.31分,广西省则扩大了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增加了一项高耗能用电种类,并大幅上调了高耗能产业用电价格,最高幅度达到每千瓦时4.14分,超过7月1日全国电价调整的销售电价最高涨幅3.50分。
上述电价调整均不涉及居民用电价格提高。此次电价调整也是国务院《全民节能行动通知》下发后,发改委首次上调工商业电价,并扩大地方差别电价实施范围,限制高耗能产业用电。
由于电煤价格上涨过快,2008年上半年火电行业全面亏损。为了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证电力供应,发改委曾于7月1日上调了六大区域电网的上网和销售电价。
(刘丽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