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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来源:
2008年8月19日 11:28

[世华财讯]中央财政制定并实施税收政策为中小企业发展减负、支持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等一系列资金支持和税收政策,对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财政部8月19日消息,中小企业是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的重要力量。中国政府一直重视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央财政为此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资金支持和税收政策,对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六项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设立于1999年,主要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和支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截至2007年末,中央财政共安排资金76.5亿元,支持项目(企业)约1.1万个。

此项资金重点支持了一大批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形成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项目,以及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机构。通过对已经完成验收的项目以及目前尚在执行的项目进行统计分析,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化能力均得到明显提高,不仅充分发挥了中央财政的引导作用,而且有效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设立于2000年,专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境外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等。截至2007年末,中央财政共安排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58.8亿元。

近年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从境外展览、认证、境外市场宣传、新兴市场开拓、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投(议)标等6大类、19个小类对中小企业提供了支持,不仅抓住了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关键环节,而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获得了企业的积极评价。

(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设立于2001年,支持范围覆盖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畜牧水产、林果生态节水、农产品加工、农业装备与信息等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多个领域。截至2007年末,中央财政共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20亿元。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安排使用取得了良好效果,支持了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具备产业化前景、成长性好的农业科技项目;提高了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了农业企业的发展;带动了地方和社会各界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和资金投入;增强了农业竞争力, 增加了农民收入。

(4)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设立于2003年,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业务。2003—2007年,中央财政预算每年安排资金5000万元,截至2007年末已累计下达资金2.5亿元。

资金设立以来,中央财政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培训服务,包括创业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和政府部门直接从事中小企业管理工作人员培训;二是信用服务,包括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中小企业信用征集与评价以及诚信活动;三是创业服务,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创办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指导、综合服务等活动;四是管理咨询服务,即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提高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开展的管理咨询、企业诊断、信息服务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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