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08年8月21日 13:17
[世华财讯]商务部起草《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25日。
中国商务部8月21日消息,为贯彻实施《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规范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商务部起草了《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25日。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承包工程,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的活动。
第三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依据本办法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对外承包工程。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建立和维护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网上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管理系统),加强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分为专业性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和综合性对外承包工程资格二类。
获得专业性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单位只可以承包《资格证书》规定范围内的境外建设工程项目;获得综合性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单位可以承包各类境外建设工程项目。
第六条 申请专业性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工程建设类单位还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国家对于有关专业的资质不分等级的,应取得该资质证书。
(二)注册资本(本办法所称注册资本包括开办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小于80%,其中事业单位和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工程建设类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非工程建设类单位还需最近2年完成成套设备或大型单机设备年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或最近2年自行设计、生产(含组织生产)、出口的成套设备或大型单机设备年出口额达到2000万美元。
(三)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经历。
(四)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境外安全防范领导小组,常设人员不得少于2人,有相应的境外安全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
(五)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建筑施工企业还需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第七条 申请综合性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工程建设类单位还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小于80%;非工程建设类单位还需最近3年成套设备或大型单机设备年出口额达到1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