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灵活就业低收入者可按低标准缴养老保险费
2008年8月21日 14:29
[世华财讯]武汉灵活就业生活特别困难低收入者,经审批可按上年岗位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缴费,即每月缴费251.36元。
据楚天都市报8月21日报道,20日从武汉市劳动保障局获悉,该市经济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经审批后可按低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据了解,200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根据该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分为月缴费293.26元和418.94元两个档次。
对于低保人员和生活特别困难低收入者,经审批可按上年岗位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缴费,即每月缴费251.36元。低保人员持有效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生活特别困难者持所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开具的低收入证明办理申报手续。
(袁甲峰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