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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试行办法
来源:
2008年8月29日 09:44

[世华财讯]财政部印发《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其中指出,土地储备资金应作为独立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土地储备资金应当独立于土地储备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实行分账核算。

财政部8月29日消息,为了规范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财政部制定了《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土地储备资金的收支情况和土地储备项目的成本信息,对土地储备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土地储备资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土地储备资金应当独立于土地储备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实行分账核算。土地储备机构在持有储备土地期间临时利用土地取得的应上缴国库的零星收入,不在规范范围内。

土地储备资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使用的资金。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曾表示,土地储备机构的定位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要积极服务于政府土地宏观调控。

(李云静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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