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外商外汇资本金结汇旨在严控热钱
2008年9月4日 15:03
[世华财讯]据悉,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分析人士认为,检查结汇资金流向及使用情况,旨在严堵热钱流入。
据上海证券报9月4日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除了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以及结汇所得人民币的运用作出具体规定外,通知同时表示,外汇局将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及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延伸检查。
世华财讯就此消息致电外汇管理局,但未获肯定答复。另据银行业知情人士透露,该通知已在银行系统内部发布,是对此前发布的一些监管措施的补充。
分析师表示,外管局检查结汇资金流向及使用情况,旨在严堵热钱流入。近年来,热钱通过资本金结汇额大大超出实际支付需求额、通过企业关联方频繁划转结汇资金、资本金结汇后以备用金名义在企业人民币账户中转账等方式发规模流入,对宏观经济造成了潜在隐患。
从2002年起,国内在经过对20多个省的试点后,从当年7月1日开始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将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业务,授权符合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审核办理。银行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审核、统计监测和报备责任,外管局变直接管理企业为重点监管银行。
但自2002年出现人民币升值预期以来,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就开始异常高增长,这一现象隐含的正是热钱的影子。
某地方外管局人士表示,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量在当地外汇流入总量中一直占有很高的比重,2008年这一势头更是有所增强,企业的外汇资本金流入不仅规模变大,而且资金到位时间明显缩短,资本金结汇出现加速势头。由于只要提供支付合同,就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结汇,银行对企业的结汇基本“束手无策”。
经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上述报道,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先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的累计验资金额;同时,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以及结汇所得人民币的运用作出了具体规定,结汇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除投资房地产企业外不得购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
分析师表示,通过事先办理资本金验资,可以防范外商故意做大外汇资本金规模;另外,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及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延伸检查,有助于监测流入外资的最新动向,严防不合规资金流向股市与房地产市场。
(李志 撰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