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在美诉讼案胜诉
2008年9月5日 08:27
[世华财讯]中国人寿披露重大诉讼进展,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于9月3日驳回了在纽交所和美国其他证券交易所购买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其他地方购买公司股票的美国投资者的诉讼请求,认定原告对公司的“各项指控都缺乏根据”。
中国人寿(601628,02628)9月5日发布公告称,2008年9月3日(纽约时间),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驳回了在纽交所和美国其他证券交易所购买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其他地方购买公司股票的美国投资者的诉讼请求,认定原告对公司的“各项指控都缺乏根据”。
针对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购买公司股票的非美国投资者的指控,法官则以纽约南区法院缺乏管辖权为依据予以驳回。公司不排除原告向纽约南区法院要求重审或就此驳回起诉裁决进行上诉的可能。
2004年3月16日至5月14日,先后有美国投资者向法院提交了针对公司及部分前董事的九项集团诉讼。诉讼状中称,中国人寿及其部分高管人员违反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第10(b)章和第20(a)章的规定以及根据该《1934年证券交易法》颁布的10b-5规则。
美国投资者主要指控公司在海外募股期间存在披露不作为的事实。起因是2004年1月国家审计署公布了涉及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2年及以前年度问题资金的审计信息。
(张路领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