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密码
北京: 伦敦: 纽约: 东京:  
分享打印 你现在的位置: 财讯首页 >> 内文

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19日起调整为单边征税

2008年9月18日 19:40

[世华财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8日决定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自19日起调整为单边征税。

据新华社9月18日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决定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近18年来,我国股市印花税税率曾经有过数次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自1990年首先在深圳开征,当时主要是为了稳定初创的股市及适度调节炒股收益,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交纳。90年11月份,深圳市对股票买方也开征6‰的印花税,内地双边征收印花税的历史开始。

1991年10月,深圳市将印花税税率调整到3‰,上海也开始对股票买卖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3‰。1992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文,明确规定
股票交易双方按3‰缴纳印花税。1997年5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3‰提高到5‰。

1998年6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5‰下调至4‰。1999年6月,B股交易印花税税率降低为3‰。2001年11月,财政部决定将A、B股交易印花税税率统一降至2‰。2005年1月,财政部又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2‰下调为1‰。2007年5月30日起,财政部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1‰调整为3‰。2008年4月24日起,财政部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3‰调整为1‰。

(王彦 编辑)

热点排行
24小时
48小时
一周
广告推广
刊登网站广告 | 关于我们 | 关于世华财讯 | 著作权声明 | 隐私权声明 | 免责声明 | 资讯授权 | 招募伙伴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9 caixu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财讯.com 京ICP备07028176号
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