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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广夏与东方资产天津办等达成以股抵债协议

2008年11月10日 09:47

[世华财讯]ST银广夏与东方资产天津办、长城资产兰州办签订《以股抵债协议书》及《债务重组协议》。按每10元债务折抵1.4股计算,公司分别以2.71亿股和531.32万股公司股票折抵上述两公司债务。

ST银广夏 ( 000557 ) 11月1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1月6日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天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以股抵债协议》。

东方资产天津办通过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原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方式,分别受让原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河北支行六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对天津创业享有的债权中除已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表内利息之外的部分。东方资产天津办已成为上列借款合同项下合法的债权人及担保权人。截止2007年3月31日,天津创业对东方资产天津办所负债务折合人民币193,848,399.32元,其中债务本金118,001,669.72元,利息75,846,699.60元。公司对该项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东方资产天津办事处同意公司通过“以股抵债”方式抵偿债务,按每10元债务折抵1.4股计算,应折抵27,138.776万股公司股票。折抵股份按协议约定过户至东方资产天津办事处总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名下后,天津创业对东方资产天津办的债务及本公司对该笔债务的连带担保责任即消灭。

11月7日,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签订《债务重组协议》。鉴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依法享有公司债权3,795.19万元,其中担保债权2,780.90万元。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依照其总公司文件,同意以截止2007年3月20日的3,795.19万元债权为基数,按照“每1.4股公司股权折抵10元债务”的比例,以公司5,313,266股股份抵偿公司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所负的债务。在抵偿股份过户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名下后,本协议所述债务予以抵偿。

(张笑蕾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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