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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华实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信息遭中国证监会处罚

2009年9月27日 10:09

[世华财讯]荣华实业因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按规定予以披露及未如实披露股东关联关系遭中国证监会处罚。中国证监会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荣华实业 ( 600311 ) 9月2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曾于2007年4月6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立案调查通知书》,由于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甘肃监管局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09年9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张严德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刘永、程浩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严新林、孙效东、卢万发、严其林、张百生、杜建萍、王森、何鹏举、李生玉、杨天保、杨智、查金堂、杜彦山、李清华、卢俊、李明、贺明山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违规事实为,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按规定予以披露。擅自将5万吨赖氨酸项目改扩建年产12万吨谷氨酸项目,未按规定对变更情况予以披露;擅自处置年产10万吨玉米淀粉生产线项目,未按规定予以披露。

未如实披露股东关联关系。经中国证监会查证,公司第一大股东荣华工贸与原并列第三大股东的武威市华信食品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武威市融达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未能在2005年中期报告、2005年年度报告、2006年中期报告、2006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

发现上述事项后,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处理,并于2007年完成了对上述事项的整改,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学习有关证券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规范公司及自身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赵强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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